自治縣和縣的主要區別在于政治地位和行政權力,自治縣是在民族自治地區基礎上建立的,享有一定的自治權,可以制定適合本地區的法規和政策,而縣則是普通行政區劃,其行政權力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自治縣的領導職務通常由本地區的少數民族干部擔任,以保障民族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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