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是兩種不同的刑事責任形式,它們的主要區別在于:
行為要素的區別 :犯罪預備是指犯罪嫌疑人為實施具體的犯罪行為而進行的準備工作,包括對犯罪工具的準備、犯罪方法的預謀等,而犯罪未遂則是指犯罪嫌疑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行為,但是由于某種原因未能完成整個犯罪過程的行為。
結果的區別 :犯罪預備雖然也是一種違法的預備行為,但其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而犯罪未遂則是已經著手實行犯罪行為,但是因為外在或內在的原因未能達到預期的結果,所以其社會危害性比犯罪預備要大。
法律責任的區別 :對于犯罪預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可以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于犯罪未遂,根據其犯罪行為的嚴重程度和具體情況,可以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罪預備是犯罪行為的預備階段,而犯罪未遂則是犯罪行為的嘗試和實施階段,兩者在行為性質、社會危害性和法律責任上都有明顯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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