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需要進行的產檢次數和項目因地區、醫院、醫生等因素而異,但是一般建議在懷孕早期(孕8-12周)進行第一次產檢,之后每4周進行一次產檢,直到懷孕36周。
以下是一些常見的產檢項目:
- 血常規、尿常規
- 產科B超
- 胎心監護檢查
- 分娩方式的鑒定
- 分泌物B族鏈球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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