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定額稅是指由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核定一定時期的稅款征收率或征收額,實行增值稅或營業稅和所得稅一并征收的一種征收方式。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稅務機關應當根據定期定額戶的經營規模、經營區域、經營內容、行業特點、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額,可以采用下列一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三)按照同類企業平均水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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