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不同:合伙是為了共同創業或經營,實現共同的利益目標;而投資是將資金投向某個項目或企業,以期獲得收益。
2、責任不同: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合伙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而投資者只需對投資的項目或企業承擔有限責任,一般以出資額為限。
3、權益不同:合伙人享有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權,但對企業的管理權有限;投資者則享有投資項目的分紅權和轉讓權,對企業的管理權較大。
4、退出方式不同:合伙人可以通過協議約定的方式退出合伙企業;投資者則需要通過二級市場或其他途徑將投資項目變現。
5、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業是一種法人實體,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投資者則是企業的所有者或股東,其法律地位取決于所投資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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