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是指在國家政治體制下,負責實施行政管理、公共服務和公共利益管理的機構,根據職能和性質,政府部門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中央政府:包括國務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政協等,負責國家的最高行政權力和立法權力。

2、地方政府: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以及縣、自治縣、市、市轄區政府等,負責地方的行政管理工作。

3、行政部門:包括教育部、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負責教育、衛生、財政、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司法部門: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負責司法審判和法律監督工作。

5、監察部門:包括國家監察委員會、各級監察委員會等,負責反腐敗、監察執法等工作。

6、行政機關:包括海關、稅務、工商等,負責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

7、外事部門:包括外交部、駐外使領館等,負責對外交往和國際事務處理。

8、軍事部門:包括中央軍委、陸軍、海軍、空軍等,負責國防建設和軍隊管理。

9、其他部門:如交通運輸部、環境保護部、文化和旅游部等,負責各自領域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這些政府部門共同構成了國家的行政管理體系,為國家的發展和人民的福祉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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