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是兩種不同的代理形式,它們的主要區別在于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權時是否具有法律上的資格。

無權代理是指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其對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在無權代理的情況下,第三人可以請求被代理人承擔法律責任,而被代理人需要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表見代理則是指代理人在履行職責時,表現出具有被代理人的意志和行為特征,使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權,在表見代理的情況下,第三人可以請求實際的被代理人承擔法律責任,而實際的被代理人不需要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簡而言之,無權代理是指代理人在沒有合法授權的情況下代表被代理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其行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而表見代理是指代理人在履行職責時表現出具有被代理人的意志和行為特征,使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權,從而使第三人可以請求實際的被代理人承擔法律責任。

免責聲明:
本網站致力于提供合理、準確、完整的資訊信息,但不保證信息的合理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且不對因信息的不合理、不準確或遺漏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本網站所有信息僅供參考,不做交易和服務的根據, 如自行使用本網資料發生偏差,本站概不負責,亦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