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是兩種不同的救濟方式,行政復議是指行政機關在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時,依法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制度,而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制度 。

兩者的區別主要在于:1. 適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復議適用行政復議程序,而行政訴訟適用行政訴訟程序;2. 受理的機關不同,行政復議由行政機關受理,而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受理;3. 解決性質不同,行政復議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和糾正,而行政訴訟是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司法審查和裁決;4. 審查強度不同,行政復議的審查強度相對較低,而行政訴訟則具有更高的審查強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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