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不同:雇傭關系是以勞動力為標的,受雇人向雇主提供勞動,雇主支付報酬;承攬關系是以工作成果為標的,承攬人按照約定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委托人支付報酬。
2、合同性質不同:雇傭關系屬于勞動合同關系,雙方之間存在隸屬關系;承攬關系屬于民事合同關系,雙方之間不存在隸屬關系。
3、權利義務不同:在雇傭關系中,受雇人享有勞動報酬、休假等權益,同時需要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在承攬關系中,承攬人有權獲得報酬,但對完成的工作質量和期限沒有強制性要求,委托人對工作成果不具有直接支配權。
4、責任承擔不同:在雇傭關系中,雇主對受雇人的勞動安全和健康負有法定義務;在承攬關系中,如果因承攬人的過錯造成損失,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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