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刺史相當于現在的地級市市長,唐朝時期,全國分為10道,每個道設有觀察使,后來觀察使改為刺史,成為州的最高軍政長官,刺史負責管理所轄地區的政務、軍事和司法等事務,地位較高,權力較大,而現代地級市市長也負責管理本市的政務、軍事和司法等事務,具有較高的地位和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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