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和工傷鑒定的區別在于,申請鑒定主體不同,工傷認定是已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本人、近親屬、雇傭單位均可,而傷殘鑒定只能是傷者本人,申請鑒定前提條件也不同,工傷認定:鑒定主體已經取得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職工決定書,也即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鑒定委員會不會受理工傷鑒定申請者的申請,傷殘鑒定:申請者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責任事故認定書,如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

申請鑒定的依據、內容也不同,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和《職工工傷與致殘程度》,內容包括:工傷醫療終結期、停工留薪期確認、勞動能力障礙程度、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傷殘鑒定:《受傷人員受傷評定》,傷殘鑒定的內容包括:傷者精神狀態、生理機能、街跑結構的異常及其對生活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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