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和凍結都是財產保全的方式,但它們之間有明顯的區別:
查封 :查封是一種臨時性的保全措施,主要用于阻止債務人轉移財產,以保證債權人的債權得到清償,查封后,債務人仍然可以對被查封的財產進行使用或者處分,但是如果其行為導致了查封目的不能實現,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解除查封。
扣押 :扣押是將債務人的特定財產暫時交給法院保管的行為,通常在訴訟過程中進行,扣押后,債務人不得擅自處理、處置扣押的財產,扣押的法律效力高于查封。
凍結 :凍結是一種長期性的保全措施,即人民法院在辦理訴訟或者執行案件時,對涉案的財產或者賬戶進行的禁止交易、提取或者劃撥的措施,凍結后,直到法律規定的期限屆滿或者執行完畢,才會解除凍結。
查封、扣押和凍結都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它們的法律效力、適用范圍和實施方式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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