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舊和攤銷是企業會計核算中關于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價值的兩種重要處理方法,它們的主要區別在于計提對象、計提依據和計提周期。

1、計提對象:折舊是針對固定資產,如土地、建筑物、機械設備等有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分攤;而攤銷是針對無形資產,如專利權、商譽、著作權等非物質性資產的使用權或所有權的消耗進行分配。

2、計提依據:折舊的計提依據主要是固定資產的原值和預計使用年限,按照一定的比例(如直線法、工作量法等)計算每年的折舊額;攤銷的計提依據則是無形資產的初始投入成本和預計使用年限,按照一定的比例(如平均年限法、凈殘值法等)計算每年的攤銷額。

3、計提周期:折舊是按年計提,即每年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折舊;攤銷則是在無形資產的使用過程中逐年計提,通常是按季度或半年計提。

折舊和攤銷的主要區別在于計提對象、計提依據和計提周期,折舊關注固定資產的價值消耗,而攤銷關注無形資產的使用權或所有權的消耗,在實際操作中,企業需要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資產性質選擇合適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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