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煙酒多少可以立案,這個問題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構成受賄罪,煙酒屬于國家工作人員收受的財物之一。
關于煙酒的具體數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9 號)第七條規定,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予以追訴。
如果收受煙酒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就可能構成受賄罪,需要立案調查,但具體情況還需根據案件的具體事實和證據來判斷,如果有疑問,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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