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期滿:當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時,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自然終止,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雇主和員工都沒有提出續簽或解除合同的意愿,那么原合同將自動終止。

2、勞動者提前解除合同:在某些情況下,勞動者可能會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與雇主解除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主動提出解除合同、因個人原因無法繼續工作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應當提前告知雇主并履行相應的解約手續。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合同:在某些情況下,用人單位也可能因為業務調整、破產等原因需要提前解除與勞動者的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勞動爭議:如果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雙方無法協商解決的,可以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一旦經過仲裁或者法院審理認定為無效勞動合同,那么原合同也將被終止。

5、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如地震、洪水等導致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決或者依法解除合同,在此情況下,任何一方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況外,還可能存在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公務員轉崗、軍隊文職人員改制等特殊崗位的人員調動等。

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很多種,涉及到的因素也較為復雜,在實際操作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當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合同的合法有效履行,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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