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進行分配的親屬范圍包括: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對于工亡賠償款數額的分配,首先應結合賠償款的性質扣除實際支出的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費用,并將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專項賠償支付給其個人,剩余工亡補助金應歸死者近親屬共同所有,由死者近親屬共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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