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合同和勞務合同是兩種不同的合同形式,主要區別在于合同的主體、目的和法律約束力。
1、主體不同:派遣合同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即委托方),勞動者(即被派遣人員)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勞務合同的主體則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即接收方)直接簽訂。
2、目的不同:派遣合同的目的是用人單位將非本單位職工派遣到本單位工作,以降低用人成本和風險;勞務合同的目的是用人單位向用工單位提供勞動力服務,由用工單位支付勞務費用。
3、法律約束力不同:派遣合同受《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約束,具有一定的法律保障;勞務合同則受《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約束,其權利義務關系較為明確。
4、職責不同:在派遣合同中,派遣公司承擔對勞動者的培訓、管理等職責;在勞務合同中,用工單位負責對勞動者的工作進行安排、監督等。
5、社會保險不同:派遣員工通常需要參加社會保險,而勞務人員的社會保險由用工單位自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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