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和標志都是用于識別和區分產品或服務來源的視覺符號,但它們的法律地位和功能有所不同,商標是一種法定保護的知識產權,具有獨占性,即在一定范圍內不能被其他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替代,商標通常包括文字、圖形、顏色組合等元素,注冊后可以依法禁止他人擅自使用,標志則是一種非專利的知識產權,主要用于傳達品牌形象、企業文化等抽象意義,其使用范圍相對較廣,不受獨占性的限制,標志可以是文字、圖形、顏色組合等,也可以是動態的、聲音的等形式,商標主要關注商品或服務的識別,而標志更注重傳達品牌價值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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