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地位與省、直轄市、特別行政區相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自治區的特殊權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管轄權:自治區擁有較高的行政管轄權,可以管理和處理本地區內的經濟、文化、教育、衛生、環境保護、能源、交通等事務,自治區政府可以制定并實施地方性法規、規章,依法行使相應的行政權力。
2、財政權:自治區在財政方面擁有相對獨立的權力,自治區政府有權制定和實施本地區的財政預算,可以進行稅收調整和收入的分配,自治區還可以在一定范圍內使用和管理國有資產,通過投資和資源開發帶動經濟發展。
3、自治權:自治區享有一定程度的政治自治權,自治區擁有選擇并決定本地區政權組織形式、機構設置等權力,可以決定本地區的憲法、法律、政策和發展戰略,為本地區的發展提供方向和決策支持。
4、人事權:自治區擁有一定的人事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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