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保全措施是指稅務機關為了防止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逃避納稅,違反稅法規定的行為,采取的一系列法律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財產保全:稅務機關可以責令納稅人提供擔保,或者凍結、查封、扣押納稅人的財產,以確保納稅人履行稅收義務,財產保全可以在訴訟前、訴訟中或訴訟后進行。

2、行為保全:稅務機關可以責令納稅人停止違法行為,如停止銷售貨物、停止提供服務等,直至納稅人履行稅收義務為止。

3、強制執行:對于拒不履行稅收義務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包括拍賣、變賣納稅人財產等措施。

4、預扣預繳:對于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稅務機關可以在納稅人支付之前先行扣除或者征收,以確保納稅人的稅收義務得到履行。

5、通知催報:稅務機關可以依法對逾期未申報、逾期未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發出通知,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補報、補繳稅款,逾期仍未履行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法采取相應的稅收保全措施。

6、其他措施:根據具體情況,稅務機關還可以采取其他稅收保全措施,如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費等。

稅收保全措施是為了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而采取的法律手段,納稅人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稅收義務,遵守稅法規定,以免受到稅收保全措施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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