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權是指個人對自己身體、生命、健康、人格等方面的權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生命權:指個人有權享有生存權和安全保障,不受非法侵害。
2、身體權:指個人對自己的身體有支配、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如自主決定穿著、發(fā)型等。
3、健康權:指個人有權獲得必要的醫(yī)療保健和康復服務,以維護身體健康。
4、人格權:指個人對自己的名譽、隱私、肖像等方面的權利,享有受尊重和保護的權利。
5、身份權:指個人作為某類群體的一員(如公民、婦女、兒童等)所享有的權利,如平等權利、特殊保護等。
6、婚姻家庭權:指個人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權益,如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子女撫養(yǎng)權等。
7、監(jiān)護權:指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無完全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對其進行管理和保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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