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院:提供門診、住院、急診等醫療服務,包括綜合醫院、專科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等。
2、診所: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如常見病診治、預防保健等,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個體診所、專科診所等。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衛生院等,主要負責基層居民的基本醫療保健工作。
4、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衛生檢驗所等,負責公共衛生監測、疾病預防與控制、衛生監督等工作。
5、醫技機構:如實驗室、化驗所、影像診斷中心等,提供醫學檢驗、檢查、治療等技術支持。
6、護理機構:如醫院的護理部、養老院、康復中心等,提供護理服務和康復治療。
7、醫藥企業:生產、銷售藥品及醫療器械,配合醫療衛生單位提供相關產品和服務。
8、其他:如血站、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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