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和裁定是司法機關對案件作出的最終處理結果,它們之間存在一定的區別,判決是指法院在審理案件后,根據法律規定和證據事實,對爭議問題作出的權威性結論,具有終局性和約束力,而裁定則是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對程序性問題或者訴訟活動中的一些具體事項作出的臨時性決定,其效力相對較低,不具有終局性,判決通常涉及對實體問題的處理,如財產分割、賠償等;而裁定則主要涉及程序性的安排,如訴訟期間、送達方式等,判決和裁定在性質、效力和適用范圍上都有明顯區別,各自承擔著不同的法律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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