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公單位,即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主要包括以下幾類:一是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如公安、稅務、海關等;二是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如教育、衛生、科技等;三是具有社會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如民政、社會保障、環保等,這些單位在招聘、選拔、任用等方面與公務員采用相同的制度,因此被稱為參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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