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之不武”是一個成語,意思是指取得勝利的方式或手段不正當、不合理,具有貶義,這個成語常用來形容在戰爭中,一方通過非正義的手段獲得勝利,或者在競爭中以不正當手段獲得優勢。

“勝之不武”的出處可以追溯到《左傳·僖公二十五年》,當時,晉國與楚國在鄢陵交戰,晉國大夫先軫認為楚國是在為報答在城濮之戰中晉國的恩情而戰,因此建議采取非正義手段擊敗楚國,晉文公并沒有聽從他的意見,最終晉軍在鄢陵大敗楚軍,這場戰爭結束后,先軫感嘆道:“吾聞之,小不忍則亂大謀,今楚國雖敗,其志可嘉,吾欲伐之,以為‘勝之不武’。”這里的“勝之不武”就是指通過非正義手段獲得的勝利是不值得稱頌的。

在現代社會,我們可以將“勝之不武”引申為任何通過不正當手段、欺詐、賄賂等途徑獲得成功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道德和法律規定,而且對于整個社會的公平和正義是有害的,我們應該倡導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價值觀,反對一切“勝之不武”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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