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主張誰舉證"是一個法律原則,也被稱為“舉證責任倒置”或“證據責任轉移”,這個原則規定,在民事訴訟中,如果原告(提出訴訟請求的一方)不能提供足夠的證據支持他們的主張,那么他們將承擔敗訴的風險,相反,如果被告(被訴訟請求的一方)能夠證明他們的主張是正確的,那么他們將不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換句話說,這個原則鼓勵原告提出明確且有力的主張,因為他們需要自己承擔證據不足的風險,這有助于保護被告的權利,因為他們可以在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避免承認不利的事實。
舉個例子,如果你起訴鄰居噪音污染,你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噪音確實存在并且對你的生活造成了影響,如果無法提供這樣的證據,你可能會輸掉訴訟,如果噪音確實存在,你的鄰居可能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他已經盡力減少噪音或者噪音對他的影響不大,否則他可能會被判定為有過錯,這就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實踐中的具體應用。
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