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請: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并繳納相應的申請費。
2、法院審查:法院會對申請進行審查,確認申請人是否具備資格,被執行人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等。
3、公告送達:如果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聯系,法院會通過公告的方式通知其履行義務。
4、查封扣押:如果被執行人有財產,法院會對其進行查封扣押,以保障申請人的權益。
5、拍賣變賣:如果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或者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法院會將其拍賣變賣,用于償還債務。
6、終結執行:當債務全部清償完畢后,法院會終止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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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10:31:25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