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和逮捕都是執法機關對涉嫌犯罪的人采取的強制措施,但它們之間存在一定的區別,拘留通常是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初步審查后,暫時限制其人身自由,一般不超過37天,如有需要可以延長,逮捕則是在拘留期限結束后,對仍有必要繼續羈押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強制措施,通常持續時間較長,可達數月甚至數年,逮捕后,嫌疑人將接受進一步調查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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