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加班時間的相關規定如下:

1、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按照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班工資。

2、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工資的三倍支付加班工資。

3、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工資的二倍支付加班工資。

4、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加班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有權拒絕超時加班,用人單位不得強制加班,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加班,應征得勞動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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