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的起止日計算方法因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而異,刑期從犯罪分子被逮捕或拘留的那一天開始計算,到判決確定的釋放或者執行刑罰的那一天結束,在一些國家,刑期可能會從犯罪行為發生之日起開始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犯的死刑緩期執行期間不計入刑期,無期徒刑則從犯罪分子被逮捕或拘留之日起計算。

對于減刑、假釋等情況,起始日期應為上次減刑或假釋生效之日,如果一名罪犯在2020年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2023年第一次減刑1年,那么他的起始日期應該是2020年(原判決確定日期),減刑后的刑期為4年9個月(5-1=4,剩余4年9個月)。

刑期的起止日計算需要根據具體的法律規定和案件情況來確定,在實際操作中,可以參考相關法律法規或咨詢專業律師以確保正確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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