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事處罰的法律規范的總和,現行“1997年刑法典”和十二個刑法修正案,以及《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一共規定有483個罪名。
主刑有: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五種;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僅對于犯罪的外國人適用)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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