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其他相關法規,企業有義務為員工繳納一定的社會保險,主要包括五種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具體如下:

1、養老保險:企業應為員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員工個人也需要按照規定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旨在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

2、醫療保險:企業應為員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員工個人也需要按照規定的比例繳納,醫療保險旨在為員工在生病時提供醫療費用報銷。

3、失業保險:企業應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員工個人不需要繳納,失業保險旨在為失業時的生活提供一定程度的經濟補償。

4、工傷保險:企業應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員工個人不需要繳納,工傷保險旨在為員工在工作中發生意外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時提供醫療費用和一定的傷殘補助金。

5、生育保險:企業應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男職工不需要繳納,生育保險旨在為符合條件的女職工在生育期間提供醫療費用和產假補貼。

部分企業還可以為員工提供補充商業保險,如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等,但這些并非強制性要求,而是企業的自愿行為,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為員工繳納一定的社會保險,以保障員工的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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