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與調解都是解決糾紛的方式,但它們之間存在一些區別,和解是指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后,通過自愿協商,達成一種互相諒解、互相妥協的協議,以解決糾紛的過程,和解可以是口頭的、書面的或者通過第三方進行協商,和解的目的是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實現當事人之間的公平合理。

調解是指在糾紛發生后,由具有專門知識和技能的調解員對當事人進行說服勸導,促使他們相互諒解、達成協議的過程,調解通常分為訴訟調解和訴訟外調解兩種形式,訴訟調解是在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進行的,由法院指定的調解員或者委托的律師、人民調解員等進行調解,訴訟外調解是在法院審理案件之前或者審理結束后,由當事人自愿選擇的調解方式。

和解強調的是當事人之間的自愿協商和互相妥協,目的是實現公平合理;而調解則強調調解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以及對當事人的說服勸導作用,目的是促使雙方達成協議,兩者在實際操作中常常結合使用,以達到更好的解決糾紛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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