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拘留,行政拘留主要針對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如擾亂公共秩序、非法集會、拒捕等,由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并執行,期限一般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是對行為人的處罰,但不涉及犯罪事實的查證。
刑事拘留則是針對涉嫌犯罪的行為,由人民檢察院批準并執行,期限一般不超過37日,刑事拘留是在偵查階段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目的是為了查明犯罪事實,確保司法公正,刑事拘留后,如果經過偵查機關的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的,將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最終由人民法院審判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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