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法和成本法是兩種常見的會計處理方法,用于計算企業的資產和負債,它們的主要區別在于對投資收益的確認時間和方式不同。

權益法是指在企業持有股權的情況下,按照持股比例計算被投資單位的凈資產價值,并將其納入當期損益表中,這種方法可以更準確地反映企業的投資收益,因為它考慮了股權的增值潛力,如果被投資單位出現虧損,則會影響到母公司的業績表現。

成本法是指以購買時的實際成本計量投資資產,不考慮其后續變動情況,這種方法簡單易行,但不能充分反映投資收益的真實情況,如果被投資單位實現盈利,則會增加母公司的凈利潤;反之,則會減少母公司的凈利潤。

企業在選擇會計處理方法時應根據自身情況和需要進行權衡,通常情況下,對于長期投資而言,采用權益法更為合適;而對于短期投資或固定資產等不易變動的投資項目,則可以選擇成本法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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