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和離職證明都是用于證明個人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的終止,但它們的用途和內容有所不同,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主要用于證明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的事實及原因,如勞動合同到期、個人原因等;而離職證明則主要用于保留個人工作經歷、學歷、社保繳納等方面的信息,便于個人求職或辦理相關事務,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更注重解除事實的證明,而離職證明更注重個人信息的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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