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與委托合同是兩種不同的合同形式,它們的主要區別在于合同的主體、目的和法律效力。

1、合同主體:行紀合同的主體是行紀人,即受托人,他代表委托人進行交易或者提供服務,而委托合同的主體則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人將自己的權益交給受托人處理,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

2、合同目的:行紀合同的目的是在于為委托人提供一種便利的交易方式或者服務方式,使委托人能夠快速、高效地完成交易或者獲取服務,而委托合同的目的則是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使受托人在一定范圍內可以自主決定如何行使委托人的權益。

3、法律效力:行紀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取決于行紀人的行為,如果行紀人違反了合同約定,那么委托人可以要求行紀人承擔違約責任,而委托合同的法律效力則取決于雙方的約定,如果一方違反了合同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4、風險承擔:在行紀合同中,由于行紀人代表委托人進行交易或提供服務,因此委托人需要對行紀人的行為的后果承擔一定的風險,而在委托合同中,由于受托人是根據委托人的指示行事的,因此如果出現問題,一般是由委托人承擔風險。

5、合同變更和解除:在行紀合同中,如果要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經過行紀人的同意,而在委托合同中,如果要變更或解除合同,只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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